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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江苏省盐城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的主要职责:对辖区内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进行综合监督、组织协调和依法组织开展对重大事故查处;负责对辖区内药品(包括中药材、中药饮片、中成药、化学原料药及其制剂、抗生素、生化药品、生物制品、诊断药品、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药用辅料、医疗器械、卫生材料、医药包装材料等)的研究、生产、流通、使用进行行政监督和技术监督。具体是:

  1 、贯彻执行国家和省有关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的方针政策、法律、法规和规章;按职责权限研究制定相关的实施办法、工作规划并监督实施。

  2 、依法行使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管理工作的综合监督职责,组织协调有关部门承担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督工作。

  3 、依法组织开展对食品、保健品、化妆品重大安全事故的查处;根据同级人民政府授权,组织协调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专项执法监督活动;组织协调和配合有关部门开展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重大事故应急救援工作。

  4 、综合协调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的检测的检测和评价工作;会同有关部门制定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监管信息发布办法并监督实施,综合有关部门的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信息并定期向社会发布。

  5 、监督实施国家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规章和地方性法规、规章;制定有关药品监督管理的规范性文件并监督实施。

  6 、监督实施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法定标准;监督实施处方药与非处方药以及医疗器械产品分类管理制度;监督实施药品不良反应监督制度、配合实施医疗器械不良反应事件监测;监督实施药品生产、药品经营、中药材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药物非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研究和药物临床试验质量管理规范。

  7 、负责药品零售、连锁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办理第一类医疗器械生产企业登记,核发第一类医疗器械产品注册证;根据授权办理药品生产、医疗机构制剂许可证和特殊药品购用手续;接受省局委托负责医疗器械经营企业许可证的核发及管理。

  8 、依法对药品、医疗器械、药品包装材料生产、经营和使用单位进行日常监督,按规定监督抽查药品、医疗器械和药品包装材料的质量,依法查处违反药品监督管理的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违法行为。

  9 、依法监管医疗用毒性药品、麻醉药品、精神药品、放射性药品、戒毒药品及特种药械;负责本地区药品、保健食品广告刊播情况的检查和提请查处。

  10 、负责食品、保健品、化妆品安全综合监管有关的法规培调和药品监督管理有关的法规培训;组织实施执业药师资格制度。

  11 、管理所属药品检验检测机构以及市以下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机构。

  12 、承办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和同级人民政府交办的其他相关事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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